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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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 |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,在180天内进行门急诊治疗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,在扣除从政府、学校、社 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针对该医疗费用的补偿、赔偿后余额部分的80%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 金。在一个保险年度中,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,以《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》的保险金额为限。 |
无理赔优惠 | 保险期间为一年的,投保人在续保《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》合同时可享有无理赔优惠。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,其续保时享有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20%的无理赔优惠额。 《生命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》合同的保险金额=本年度基本保险金额+无理赔优惠额。 |